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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家暴法保障一切親密關係

2015-12-14 05:38
  【本報訊】「澳門彩虹」促請特區政府修改家暴法文本之際,遵守國際法比本地法律優先之原則,不論性傾向,保障一切親密關係。
  同志權益關注組織“澳門彩虹”發言人周庭希昨日表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對澳門履行相關公約上提出了觀察意見,希望政府修改家暴法時,不論性傾向保障一切親密關係。
   周庭希昨日表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在今年11月召開會議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情況後,12月9日「委員會」公佈了正式對澳門的履約結論性觀察。委員會關注到目前草案範圍未有不論性傾向包括一切親密關係。澳門特區應該迅速採納不存在歧視保護一切家暴受害者的法律。以及確保家暴被視為刑事罪行以及以公罪起訴。此結論與早前11月該委員會在日內瓦舉行會議上所表達有別的是,當時只是個別委員對澳門家暴立法提出不包括同性關係的質疑,現在委員會正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這要求。在日內瓦舉行之會議結束後,澳門彩虹在11月30日及12月4日分別與社工局及法務局會面,探討了委員會有委員提出家暴法應保障同性關係的意見。當局認為,因同性關係未在民法、刑法提及,加入同性關係恐會造成法律制度不協調。
    在與法務局之會議上,澳門彩虹指出家暴法案保障範圍中包括了「前配偶」,而「前配偶」與同性關係一樣,都是刑法沒有提及的。法務局人員回答指出,保障「前配偶」是源自國際公約,國際法比本地法律優先,故即使本地刑法無提及「前配偶」,亦會在家暴法保障。法務局補充,香港、台灣家暴法雖包括同性關係,但當地家暴法限於民事措施,並非刑事法律。
   在與法務局會面結束前,法務局代表表示,剔除同性關係是法律「起草當時」作出的結論,現會再研究本會所提交的最新聯合國資料,澳門彩虹對此表示歡迎。而社工局在會面時指出,即使未來法律未包括同性關係,該局家暴服務亦會提供予同性伴侶,故否認存在歧視。
    基於委員會剛在12月9日正式發佈的結論,可得出:一、    家暴立法包括保障同性關係屬澳門特區政府在國際法下之責任(此責任之法律位階比本地法律高);二、    若不在法律上對一切親密關係不論性傾向提供保護,則構成歧視;三、    同性、異性關係之間家暴應構成同一家暴刑事罪行;四、要求政府加強向公眾推廣,打破社會的性別定形的印象,意味著否定政府「可因社會未有共識」而拒絕同性關係獲平等保障之說辭。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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