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職權收取賄賂
【本報訊】廉署偵破兩宗涉及一名海關關務督察和一名海事及水務局主管的受賄案,其中海關督察涉嫌收取報酬,協助放行一名因攜帶超額現金而被扣查的賭客,還揭發他與一名年初因另一宗受賄案被中止職務的監獄警長蛇鼠一窩。而海事局一案,涉事主管被揭發多次利用職權收受利益,協助船務公司隱瞞違規,免於當局處分。之前該局也有一名領導和一名主管受廉署調查。
廉政公署昨日發出新聞稿,稱日前揭發一名海關關務督察涉嫌受賄,以協助放行一名因攜帶超額現金而被海關截查的入境旅客。案情指,一名活躍賭場的人士,因其賭客從蓮花口岸入境澳門時攜帶超額現金而被海關扣查,於是透過另一名活躍賭場的人士及一名黃姓監獄警長,聯繫任職海關關務督察的陸姓嫌犯,要求協助放行被扣查的旅客,並承諾在放人後給予“茶錢”作為報酬。隨後,該陸姓嫌犯運用職權使被海關扣查的旅客得以放行。
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曾透過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不法利益,使一名因攜帶超額現金而被海關扣查的入境旅客得以放行。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依法對案中海關督察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及定期報到等強制措施。案中黃姓監獄警長在廉署於今年三月份偵破的一宗受賄案件中已被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其餘兩名活躍賭場人士在本案中亦已被宣告為嫌犯。
此外,廉署在今年年初調查海事及水務局一名領導及一名主管涉及受賄的案件時發現,該局的另一名主管於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間多次利用其職權向涉案船務公司負責人索取及收受船票、酒店住宿及餐飲等不法利益,還要求船務公司安排職位給其親友;同時,又要求預留外港碼頭的商舖供其親友營運。調查亦發現,該名主管曾多次利用職權協助涉案船務公司隱瞞海事及水務局,令該公司即使不遵守海事及水務局的指引及規定處理事務,仍可免被處分。案中主管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濫用職權罪,案件已完成偵查及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指出,上述兩宗案件中的嫌犯知法犯法,其行為嚴重損害特區政府公平、公正的執法原則,廉署將會密切關注並一如既往嚴厲打擊各種貪腐行為,致力建設公正廉潔的社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