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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體育文化局組織法新規

2015-12-15 00:00

【特訊】昨日出版的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副刊,公佈了多份行政法規,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一八/二0一五號行政法規,修改民政總署的組織及運作。新規定下:為履行民政總署的職責,管理委員會權限中增加一項,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並藉與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簽訂的協議,提供協議訂定的服務;並廢止民政總署在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的職責。

第一九/二0一五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體育局為具有行政自治權的局級公共部門,其宗旨為:一、指導、鼓勵、協助及推動體育運動;二、協力為體育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三、協調體育社團實體之間的關係。體育局的職責為:執行體育政策,廣泛引發市民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體育運動的興趣,突出體育運動在道德、文化及社交層面的價值,宣傳注重以規律的體育鍛煉作為健康生活的組成部分;負責為培訓精英運動員提供技術及後勤支援;訂定普及體育鍛鍊的計劃,推動及協調大眾體育計劃活動的發展;推動訂定體育社團的規章,並協助獲體育局認可的體育社團;推動按不同體育項目的類型及所適用的標準編製體育基建的建造及修繕計劃;推動舉辦體育培訓活動等。

體育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局長由兩名副局長輔助。體育局為履行其職責,設有下列附屬單位: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體育設施管理廳、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及大型體育活動廳,以及運動醫學中心。

第二0/二0一五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文化局為具行政自治權的局級公共部門,其宗旨為依法規定落實文化領域的整體目標。文化局的職責為:協助制定並執行文化政策,以及推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化發展規劃;提供具質素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及文化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領域及保護文化遺產的相關法規有效貫徹、落實和執行;就文化財產及具文化價值的財產開展研究,提出建議和執行保護措施,並促進弘揚該等財產;鼓勵尊重多元文化;鼓勵市民,尤其兒童及青少年發揮創意思維,以及推行文化普及、藝術教育和創作;致力扶持、培養、教育和獎勵在文化藝術範疇有傑出表現的市民,並促進其互相交流;發展公共圖書館網絡、博物館網絡及檔案館,並制定適當政策,進行相關組織、管理,以推廣閱讀和扶持研究等。

文化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局長由兩名副局長輔助。文化局為履行職責,設下列附屬單位:文化遺產廳、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公共圖書館管理廳、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演藝發展廳、文博廳、文化傳播處、學術及出版處。文化局尚設有下列等同於廳級的從屬機構:澳門演藝學院、澳門檔案館。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附屬文化局而運作,並受專有法規規範。

以上行政法規,均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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