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日本三菱公司訂立的 “購置澳門輕軌系統額外列車、設備、備用零件及維護服務”合同,按調整後的工作進度修改分段支付,總費用仍為 8.2億元。
運建辦回覆澳門電台查詢時稱,政府 2013年購買額外列車,價格沿用供應商在 2010年提出的投標價格,毋需受生產成本、通脹及其他外圍經濟因素影響。批示是因應相關項目的工作安排而調整支付,並非運建辦早前提及的 7億元。
運建辦稱,7億款項主要用於列車系統及配套的設計變更、調整及安裝,以及項目技術團隊延長服務期 39個月、列車及設備未能付運來澳所涉及的存倉費、保險費、維護費和延長保固期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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