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遵從國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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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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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完成草擬《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訂定與中國其它司法管轄區未來的刑事司法協助一般原則及規定,包括逃犯移交、執行刑事判決、移交被判刑人等。法案建議若有關的刑事司法協助涉及的罪行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或死刑,必須拒絕提供協助。法改局代局長曹錦俊強調,法案遵從國際原則,包括
“雙重處罰”和
“一事不二審”。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完成討論《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隨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鄰近地區的關係發展日趨頻繁,跨境犯罪亦隨之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司法管轄區在刑事司法領域須加強合作,以有效打擊跨境犯罪。為此,特區政府制訂《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旨在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它司法管轄區未來的刑事司法協助安排,務求透過此法案訂定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一般原則及規定,維護司法協助程序參與人的權利及保障,規範接收、傳送、提出、組成及決定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內部權限;並規範常見刑事司法協助的內部程序,包括:移交逃犯、執行刑事判決、移交被判刑人、移管刑事訴訟,以及其它的刑事司法合作。適用範圍包括在未簽訂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安排的互惠承諾。
草案建議,若有關的刑事司法協助涉及的罪行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或死刑,必須拒絕提供協助;但若請求方保證不判處這些處分,仍可提供協助。
被問到若本澳居民在內地被指觸犯國安法或尋釁滋事罪等,本澳會否作出人員移交。法改局代局長曹錦俊回應稱,法案設
“雙重處罰”原則,即必須兩地均視為犯罪才會移交,例如有本澳居民被指在某地犯法,請求方把犯罪事實交到澳門的法院審理,決定在本澳是否犯相關罪行。
曹錦俊又稱,法案亦依從國際
“一事不二審”原則,例如某人在澳門被判刑,就不能再就同一事作另次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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