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團體「澳門彩虹」前午舉行記者會及發出新聞稿表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 (下稱「委員會」) 在十二月九日公佈了正式對澳門的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結論性觀察。
結論性觀察文件中第廿四、廿五點的中文大意為:委員會關注到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範圍未有保障一切親密關係。澳門特區應該迅速地採納不存在歧視保護一切家暴受害者的法律。以及確保家暴被視為刑事罪行,並以公罪起訴。
基於委員會剛正式發佈的結論,可得出:
一、家暴立法包括保障同性關係屬澳門特區政府在國際法下之責任 (此責任之法律位階比本地法律高);
二、若不在法律上對一切親密關係不論性傾向提供保護,則構成歧視;
三、同性、異性關係之間家暴應構成同一家暴刑事罪行;
四、要求政府向加強公眾推廣,打破社會的性別定形的印象,意味著否定政府「可因社會未有共識」而拒絕同性關係獲平等保障之說辭。
「澳門彩虹」認為,聯合國條約機構作出之結論,推翻了澳門特區政府為剔除保護同性關係所提出之理據,故促請特區政府在修改《家庭暴力防治法》文本時,遵守國際法比本地法律優先之原則,不論性傾向不歧視地保障一切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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