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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起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天羅地網

2015-12-16 05:11
  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並將向立法會提交該法案。該法案訂定了澳門特區與中國其他司法管轄區未來的刑事司法協助一般原則及規定,包括逃犯移交、執行刑事判決、移交被判刑人等,適用範圍包括在未簽訂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安排的互惠承諾。法改局代局長曹錦俊指出,這個法案是區際互助法的基礎法律,裡面有許多原則和程序是其他的協議都需要遵守的,這就是讓法律先行的目的。在法案通過後,日後和內地、香港以及台灣所簽訂的司法互助協議都需要遵守法案所訂定的原則和程序,明年會先與內地簽訂協議。
  《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的即將進入立法程序,將與澳門特區已經在二零零六年七月立法,適用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機制的《刑事司法互助法》,共同構成了一張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天羅地網,消除所有的法網漏洞。實際上,《刑事司法互助法》的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該法規範的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刑事司法互助」,就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都「剔除」出去,因而並不適用於澳門特區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因此,要落實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的規範,就必須先行制定並頒布《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為開展區際刑事司法活動,洽簽各種協議,提供法制基礎。
  經過多年的醞釀,尤其是陳海航出任行政法務司司長之後,以她對「一個中國」框架下四個法域的法律及法制環境的精通嫻熟,更為落足心力進行推動,並曾率團赴京訪問,就澳門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議題進行交流溝通,交換意見,條件終於成熟,並進入《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的擬制工作。現在,該法律的立法工作,已經完成了法案擬制程序,並即將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依法提請立法會審議通過。在完成整個立法程序後,就可為在「一個中國」框架下,澳門特區與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分別簽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及各種單項協議,從而構築起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天羅地網,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礎。
  此前,台灣方面多次公開催促澳門特區政府,與其進行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協商。不久前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更是籍著來澳出席紀念辛亥革命週年活動之機,公開正式地表態,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成效非常好,台灣和大陸在罪案及犯罪金額均大幅下降,而台澳關係密切,兩地執法機關可透過交流和常態溝通,台方期待促成簽署相關協議,希望澳方積極回應。
    在澳門特區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之後,吳美紅(現已調職「行政院」)的殷切期待也就將能「看到曙光」。當然,還有一個「先主後次」、「先急後緩」的次序,先行處理好內地與澳門特區,及澳門特區與香港特區之間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之後,最後才是處理澳門特區與台灣地區之間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問題。    
  按照發改局代局長曹錦俊昨日的說法,盡管《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規範的是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事務,但也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機制一些適用的原則,適當地引了進去。比如「雙重歸罪原則」,「一事不二審原則」,「死刑犯不移交」(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範疇內是「引渡」,下同)等。但也有例外,如「政治犯不移交」、「本國公民不移交」等,並未被引進。但有例外,由於是在一個國家內,因而沒有「本國公民不移交」。而政治犯等私下例外。
    所謂「雙重歸罪原則」,可能在澳門特區與內地進行刑事司法協助時,最能明顯地展現出來。實際上,在澳門特區,在專門法律制度下經營賭博及參與賭博是合法的,在賭場放貸及追討由此而產生的債務也是合法的;但在內地,上述行為都是違法的,應當受到《刑法》等相關法律的懲處。按照該原則,雖然將能較好的體現人權精神,但也勢必會產生大量的法律衝突。
  剛到日內瓦「告狀」的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昨日又以其一貫的從雞蛋裡挑骨頭,及陰陽怪氣的「傳統」,對《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說三道四。他的攻訐集中在兩個方面,其一是法案允許「涉危害國防利益」行為無須該被澳門視為犯罪都可提供司法協助,他直指這是空泛定義,會易造成漏洞,變相令大陸部份刑事法律適用於澳門;其二是澳門特區政府在建嫌犯移送去大陸前,必須評估會否面對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之風險,若有此可能性須拒絕移交。至於他此前在日內瓦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指責的澳門特區違背「本國公民不引渡(移交)」原則,則可能是已經遭到中國代表團團長理直氣壯的斥駁,周庭希自己也感到理虧,因而昨日未有再拿出來。
  周庭希所說的第一點,其實是翻炒其在日內瓦嘮嘮叨叨的「政治犯不移交」問題。然而,這個連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都認為不是問題,因而在其審查報告中,並未接納周庭希的「投訴」,更沒有將之收錄進去的「問題」,周庭希還是再次拿出來「獻世」。當時,無論是內地還是澳門特區的《刑法》,都沒有「政治犯」的罪名。內地《刑法》過去是有「反革命罪」,但早已取消,並以「危害國家安全罪」代之。而「危害國家安全罪」或「危害國土安全罪」的罪名,全世界任何國家都有之,包括號稱「民主大國」的美國。而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和《軍事設施的保護》法律,都有相關的罪名。另外,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納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澳門駐軍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周庭希所指的「澳門未將危害國防利益視為犯罪」,簡直是不經之談。因此,《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中允許將「涉危害國防利益」行為者列入可以移交,正是依法治澳的作為。
  區際刑事司法協議的內容,可根據內地、澳門特區、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共同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實際需要,適當借鑑和參考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和國外〔如美國、加拿大、英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一些做法,包括有:一、代為送達刑事訴訟文書;二、調查取証;三、移交贓款、贓物;四、緝捕和移交案犯;五、轉移訴訟;六、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七、犯人前科事實的承認;八、刑事訴訟結果的通報;九、法律情報的交流等。當今世界社會治安形勢嚴竣,必須築起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鋼鐵長城,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的利益,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利益。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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