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事件與修土地法不能混為一談
林玉鳳:概念樓花惹禍責在發展商
【本報消息】十多名議員因海一居事件而要求修改《土地法》,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認為兩者不應混為一談,指海一居事件起因是發展商售賣“概念樓花”並收取款項,應該追討發展商賠償責任,而非迫政府修法,一如御海南灣個案。議員現提修法,又稱被政府呃,只是說明議員當初無善盡審議法案的責任。
小業主似迫錯對象
林玉鳳表示,海一居事件越演越烈,並非《土地法》問題,而是發展商售賣“概念樓花”有錯在先,連圖則都未獲批就急着賣樓,現無法如期交樓,發展商應負最大責任。她並引述御海南灣個案,指御海南灣因涉及歐案而被政府宣告批給失效,發展商雖狀告政府,但亦對購買樓花的小業主作出賠償,並非由政府負責。認為現時海一居事件,小業主似迫錯對象。
林玉鳳指出,海一居事件中,發展商明明難辭其咎,應害怕數以千計小業主向自己提告追討賠償,但現時卻是“發展商將小業主綁埋一條船,‘兇’政府改法例”,矛頭直迫政府及《土地法》。
有十多名商界及官委議員要求修改《土地法》,中聯辦及政府則稱修法言之過早,雙方立場鮮明。林玉鳳認同短期內不應修法,指過往行政長官裁量權過大,產生賤價批地等質疑,才提出修法,並經過社會及立法會的層層討論,最後獲立法會通過。現時《土地法》生效不足兩年,且新舊《土地法》均明確二十五年批租地到期而未能完成發展轉為確定批給,就無得續期,並沒有改變。
議員不應僭越司法
若現時因海一居個案,有個大地產商的土地按法案被收回,議員就提出修法、開個後門讓他通過,令人質疑整個系統是否要為發展商鋪路、批地是否存在官商勾結。她認為政府收地正確與否,應留待法院公平判決,若收地有問題,法院自會提出司法見解,議員不應僭越司法權限。
有議員聲稱被政府呃而通過《土地法》。林玉鳳直言,若議員認真審議法案,做好監督政府的責任,理應不會受騙。議員可審議法律文件,若法律寫得含糊,亦可要求政府解釋及修改。她並提醒,公眾對於行政及立法體系尚有某種信任,若有些信任或關係破壞後將難以修復,又或要多年才能修復。
政府助小業主追討
林玉鳳認同,政府應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幫助海一居小業主。如監管發展商履行賠償責任,為小業主提供法律意見及法律援助追討賠償。購買海一居的小業主可分為無即時居住困難及有居住困難的人,若海一居真的落成無期,政府對於居住困難的居民,可藉公屋資源設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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