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涉弊案被判刑
【本報訊】據中央社高雄十五日消息:嘉義縣長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涉及的環保勞務採購弊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認定張花冠洩密,其中一年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涉洩密罪,判處十年。全案可上訴。
上訴捍衛清白
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案,以及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等,查出張花冠姊妹涉嫌透過縣政府科員邱豐銘等向廠商索賄,涉嫌收賄七百八十二萬元新台幣。
高雄地檢署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偵查終結,依貪污和洩密及圖利等罪嫌起訴張花冠、張瑛姬、教授等二十一人。
檢方查出,張花冠涉嫌收取回扣的工程,包括嘉義縣環保局勞務採購、大埔美精密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環保局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等二十一件大小標案。
高雄地院今天宣判,張花冠依十六個洩密罪判處兩年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遭依洩密罪判一年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收賄罪和圖利罪部分判無罪。
張瑛姬依十九個洩密罪判處十年,不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四百一十七萬多元沒收。收賄罪和圖利罪部分判無罪。
其他涉案廠商、教授,分別被判處數月至六年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
張花冠喊冤,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檢調動員三百多人發動大規模搜索嘉義縣政府,經過審理,最後高雄地院判決,她沒有因貪污的圖利及收賄等罪嫌判刑,但卻以洩密罪重判,根本是羅織罪名,邏輯也不通。
張花冠說,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檢方起訴書所指稱的洩密對象廠商,根本沒有來投標,何來洩密呢?她非常憤怒、不服,絕對上訴來捍衛清白。
張無停職問題
另外,針對張花冠有沒有達到停職的標準,“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羅瑞卿表示,依規定,縣市長如果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或是其他法定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才會由“內政部”來停職。據高雄地院新聞稿,張花冠是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洩密罪論處,洩密罪法定最輕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沒有停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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