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結合 多管治毒
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禁毒法”法律草案,重點建議將販毒罪刑罰下限由三年徒刑提升至五年徒刑,上限維持十五年徒刑不變;另因應吸毒問題嚴重,將吸毒罪最高三個月徒刑調整為三個月至一年徒刑,更引入毒品數量限制、尿液樣本取檢等措施,免有人“扮吸毒”減刑。販毒、吸毒刑罰齊加,為達至打擊犯罪、鼓勵戒毒的目標。
近年警方多次揭發有本地不法分子、香港販毒集團利用年輕“車手”於社區尤其夜場、遊戲機中心等散貨,包括販賣毒品與軟性藥物,涉案者不乏未成年學生,令人憂慮部分毒品流入校園,荼毒學子,情況堪憂。外地販毒集團之所以來澳販售毒品,除認為“有價有市”外,更看中年輕人喜歡“搵快錢”,易受利益引誘和被人教唆,最主要是澳門涉毒犯罪成本比鄰埠輕,亦成為毒販利誘未成年人帶毒販售的手段。
綜觀建議修改的“禁毒法”的內容,當局考慮到毒品的嚴重禍害與危機,更意識到修法的重要與必要,不以歐美國家對販毒、吸毒等罪行所科處的刑罰作參考,而是與鄰近地區緊密聯繫,與實際禁毒工作比較,並在原有基礎上調升販毒者與吸毒者的罰則,力求以刑阻嚇,達至減毒滅罪。當局未來執行強制驗尿,雖解決吸毒取證難問題,但驗尿牽涉人權,警方宜有細化的指引,在符合一些要件下方向法官提出,讓強制驗尿合法合理更合情,增強社會的認同。
本澳過往販毒量刑偏輕,阻嚇力不大,令販毒者或吸毒者存僥倖心理,衍生更多同類型罪案。毒品一日不絕,禁毒一刻不止。要達至長遠禁毒,當局適時修法很重要,但更要就毒品現況、販毒趨勢、毒品特徵等方面分析,加強兩岸四地緝毒機構之間的情報交流。本澳尤要優化各出入境口岸緝毒硬件,提升警方緝毒能力。
部分個案顯示,有青少年因吸毒才走上販毒之路,並越踩越深。當局日後在宣傳禁毒工作上,有必要在預防青少年販吸毒上採用針對性對策,於社區完善防治吸毒工作。販毒集團看中青年當“車手”散貨,政府宜要從教育入手,透過講座、工作坊或課程講解等,讓青少年學生加深認識毒品禍害,減少出現偏差行為。作為社服界前線人員、駐校社工乃至教師,也要認識各類型毒品尤其新型毒品等情況,強化認知,了解吸食毒品後普遍出現的身體變化、精神狀態、特徵以至情緒等,加強對學子的觀察,預防勝於治療。必要時應向有關部門求助,配合打擊毒品犯罪。
吸毒者“一個都嫌多”,助已上癮者戒毒甚為困難。鑑於吸毒隱蔽化,及早辨識有毒品問題人士,及早介入並給予輔導、協助,提供轉介治療很關鍵。防毒工作任重道遠,需多方配合,家長是預防子女吸毒或濫藥的第一道防線,加強家長的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成效更大。未來,續推“蜻蜓點水”式鼓勵戒毒,還是借鑑鄰埠經驗,除教育外推出強制戒毒,值得探討。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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