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強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由九名議員提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委員會在會議上聽取立法會法律顧問對法案的分析,並且通過由今日至明年2月15日公開諮詢法案。
修改「租務法」法案由議員唐曉晴、歐安利、吳國昌、高天賜、何潤生、鄭安庭、陳明金、關翠杏以及宋碧琪九人聯署提案,並在上月立法會大會中獲一般性通過。文本建議房地產租金升幅不得超過行政長官核准的調整係數,亦冀引入仲裁機制,以解決租賃爭議及「租霸」問題。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首次開會討論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將商業用途租約年期由2年延長至3年,住宅則維持2年,法律顧問提出為何法案傾向保護商業租約,委員會將邀請提案人解釋立法原意。
委員會決定由昨日起至2月15日,就法案進行2個月的公開諮詢,以及接受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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