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氏兄弟爭產案結案陳詞
【本報消息】丁育、丁鋼兄弟為爭奪上海浦東地標性建築花旗集團大廈業權,先後在港、澳興訟,案件昨在初級法院結案陳詞,法庭定明年一月十二日宣讀疑問點。
原告丁育及丁小紅,被告丁鋼、丁鋼前妻蘇小萍及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有限公司。
事緣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持有香港第一大陸,香港第一大陸再透過上海巴鼎房地產發展持有花旗集團大廈。
原告方律師昨結案陳詞時指,丁育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靠鋼材生意賺取第一桶金,丁鋼僅是一名月入三百元的打工仔,不可能成為公司的持有人之一,丁鋼從來都是管理者,不是公司持有人。有指丁育欠債,實際是鼎泰公司遇財困,非丁育本人,其透過低價買入大量鋼材,高價出售致富,問題經已解決,丁育才是集團背後的出資人。
被告方律師表示,訴訟由原告提起,舉證責任在於原告。原告方證人的口供是間接證言,透過聽聞得知事實,可信度極低,反之,被告方證人所言根據自身經歷,亦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書證,足以推翻原告的事實。原告其中一名辯護律師華年達亦指,原告最初提交了十二份文件,但在庭審開始時才交六十二份文件,這些文件曾經遞交予香港法院,原告在港已被判敗訴,因此所有這些文件並不重要,無法證明事實,亦有理由相信對方目的是阻礙庭審順利進行,增添尋找真相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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