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居民探討海一居意見不一
【本報消息】有電台聽眾指不應以海一居事件“綁架”政府修改《土地法》,但亦有人希望在“法理中講人情”。擔任節目嘉賓的議員關翠杏主張要把海一居與修法分開,社會不會接受放生閒置地,會先看修法內容才能決定是否支持;唐曉晴指修法非“項莊舞劍”,提出“釋法”或能解決問題。
不應綁架政府修法
電台直播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早上八時半續探討海一居問題。聽眾陳生認為事件實屬私人商業糾紛,現演變成拖政府落水,政府必須公正執法,司法機關要調查事件是否存在欺詐成份。他質疑修法經長時間討論,獲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為何如此兒嬉,“尋日通過咗,今日就有個別既得利益者所謂利益得唔到保障要馬上修法?全世界都冇口架喎。”聽眾朱小姐表示強烈反對修法,主張海一居與修法是兩回事,不應以海一居“綁架”政府修法,“修法係為咗小業主定係為往後嘅土地,大家心中都要有把尺,唔應該為一小撮人嘅商業利益去修,修咗先係損害公共利益。”批評發展商無社會責任,冀政府披露更多細節情況,讓大眾釐清責任誰屬。聽眾李小姐主張不應為數十幅閒置地開方便門而修法。聽眾馮生指現時的新《土地法》好,不支持修法,亦質疑“《土地法》違反基本法”的說法。
網開一面勿一刀切
另有聽眾冀政府“網開一面”,不要一刀切,給予海一居一定寬限期。有自稱海一居小業主的吳小姐形容政府乃父母官,應想方法解決問題,特事特辦幫助小業主收樓。
海一居與修法分開
嘉賓之一關翠杏認為,就海一居問題,不應在修改《土地法》與否上爭拗,社會不允許,亦不接受放生閒置地,她不認同“新法管舊地”說法,新舊《土地法》均規定要收回在限期內未完成發展的土地,新法較過去完善,制約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權,亦增加了公眾對土地的發言及參與度,將問題推向新法,並沒呈現事實真相,是不負責任。她看不到該法有何修改必要,如有人提出具體修法方向,要先看內容再決定是否支持,“你攞唔出修咩條文,或修到咩限度,點可以咁簡單話支持?”
冀簡易法解決事件
關翠杏主張,應尋求合法方式推動海一居項目重新興建,政府須及早講解綑綁方案,日後在土地買賣時,亦要附加明示土地到期日。政府已否定以“公眾利益”為由免公開競投重新批給海一居土地的方案,有聽眾質疑關姐為何仍要堅持,是否在拖延時間?她解釋,三千多個單位涉及人數多,加上將來或會衝擊金融體系等均為公共利益,倘海一居僅涉商人或私人利益,政府以何理據處理收地後的綑綁方案?小業主要求政府“特事特辦”的立足點為何?不認同拖延時間講法,希望政府以簡易方法解決事件。
釋法或能解決問題
主張修改《土地法》是解決海一居事件唯一辦法的唐曉晴稱,各方都同意《土地法》限制政府權力的精神及處理機制,即使修法亦非亂修,“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將不公不義的情況綑綁,“唔係要放生全部有錯、冇錯嘅土地。”提出不一定要以“修法”為名,可“釋法”,解釋條文上的“公共利益”。“樓花法”有部分內容由政府提供公信力,加強了政府要保護小業主的責任,故毫無疑問需要保護小業主。
冀修法議員傾過偈
唐曉晴及後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他本人及親人並沒有購買海一作居樓花。指小業主隨時可向發展商民事索償,但過程中涉及內容多及金額大,“我哋幫佢就唔可能話叫佢自己去索償”。若小業主有感被詐騙,不排除可採取法律行動,但是否屬實非他可判斷,要先司法偵查。就議員馮志強指將有法律背景議員提出修法案,唐曉晴稱未有與馮志強商討過有關內容,但他樂意擔任此職,透露十五名支持修法的議員“有傾過偈”。將來若成功修法,能否追溯到本月底便會失效的海一居土地,則要看法律條文如何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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