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有四十四項海事管理法律法規
三新法規配合劃定水域
海事及水務局長黃穗文表示,澳門確定水域範圍後,將透過跨部門小組研究海洋管理的法律,包括制訂《水域綱要法》等法律,同時聘請海洋科研單位開展硏究海洋管理整體規劃,並與內地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確保水域管理和利用符合國家整體利益。
修訂海事局組織法
黃穗文表示,海事管理澳門已有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四十四項,《聯合國海洋公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等主要涉海國際公約也在澳門適用並行之有效。
因應劃定水域,特區政府正在進行三項行政法規立法。第一項行政法規主要針對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員的事務;第二項行政法規主要針對海上傾倒疏濬物管理的事務;第三是修改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法,明確將協調管理海洋事務,尤其是協調海洋的規劃與利用的職責賦予海事及水務局。
硏訂《水域綱要法》
未來特區政府還將透過跨部門小組研究完善海洋管理的法律制度,包括制訂《水域綱要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在水域管理、使用和保護及水域功能規劃等制度。同時計劃聘請海洋科研單位開展海洋管理總體規劃研究,為特區政府海洋管理、海洋功能區劃、濱海經濟建設等提供有效的科學支撑。
與內地部門合作方面,政府短期內與內地相關部委在海洋、海事及水利範疇簽署一系列合作安排,包括加強與內地在海洋規劃與管理的溝通協調,確保澳門特區水域管理和利用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共同促進船舶經濟、安全、便捷航行,保障航道互連互通。同時共同做好澳門附近水域及珠江河口防洪納潮的工作,保護水環境及水生態,管理好、利用好中央劃定予澳門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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