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駕」、「醉駕」問題一直被社會大眾所關注,坊間一直認為現行法律對打擊酒駕阻嚇力不足,有意見認為要從速修法,加重罰則。現時處罰酒駕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法》和《刑法典》。《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者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屬「酒駕」;若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則屬「醉駕」,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及停牌一至三年。倘因醉酒駕駛或吸毒後駕駛而引致他人傷亡,除要負相應刑責外,還得按實際情況構成過失或故意傷人,甚至殺人的犯罪行為,並要民事賠償。《道路交通法》生效初期,「酒駕」、「醉駕」行為一度減少,但近年又故態復萌。盡管當局稱酒駕、毒駕數字呈下降趨勢,二○一四年一至六月,酒駕共三百八十八宗,今年一至六月則為三百二十一宗,下降了百分十七點二。毒駕方面,二○一四年一至六月共卅二宗,今年一至六月只有十九宗,下降百分之四十
對此,議員陳虹提出以下質詢:
一、對於社會一直呼籲檢討酒後駕駛的法律制度,當局的研究工作進展如何?何時向公眾進行修法諮詢?
二、對於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取消罰金代刑的建議,當局有何考量?
三、有居民向本人反映當局近年在截查車輛上的力度不足,希望以不定時不定點方式加強截查車輛,減少酒後駕駛的僥倖心理。當對將如何加強執法和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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