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法局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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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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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為落實精兵簡政,分別對法務局、法改局和社工局進行架構和職能重組,法務局和法改局合併後,將由一名局長和三名副局長領導八個廳和十一個處。社工局重組後將由目前的五個廳級及八個處級單位,增加至六個廳級及十七個處級單位。澳門監獄和法務局從屬機構的少年感化院將合併設為懲教管理局。為配合部門改動,特區政府同時制訂了相關的行政法規。
行政會完成討論《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將法務局和法改局合併,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並因應法務局的重組,將少年感化及社會重返職能,按政策關聯性,分別納入澳門監獄及社會工作局。
草案建議合併後的法務局將由一名局長和三名副局長領導八個廳和十一個處。現時法務局的人員編制為一百四十三名,法改局人員編制為一百一十三名,法案規定重組的法務局人員編制為二百五十名。
為配合法務局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的合併,以及加強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下稱“法諮會”)在立法方面提供意見及建議的職權,特區政府制訂了《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法務公庫是在法務局範圍內運作的、具有法律人格並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實體。為配合法務局的職能轉移和合併,政府同時制訂了《修改〈法務公庫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部門重組中,澳門監獄與法務局從屬機構的少年感化院將合併為懲教管理局,以加強對在囚人士重返社會工作及少年感化工作的管理。法案建議懲教管理局包括一名局長、一名副局長和行政管理委員會,文職人員編制為一百三十九人,獄警隊伍人員編制六百一十七人。為此,政府制訂了《懲教基金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懲教基金為一在懲教管理局職責範圍內運作並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實體。基金的宗旨為對懲教管理局職責範圍內的囚犯和收容於少年感化院的青少年的社會重返工作提供財政支援,使其在學業、培訓、社會等方面均能融入。
至於《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規定,社會工作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社會工作局設有局長、行政管理委員會和社會重返委員會三個機關。社會工作局重組後將由目前的五個廳級及八個處級單位,增加至六個廳級及十七個處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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