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規定客機須裝追蹤系統
避免通信飛行軌跡中斷變失聯
【據新華社布魯塞爾十六日電】歐盟委員會十六日批准了針對飛行記錄儀、水下定位設備和飛機追蹤系統的新規定,以加強飛行安全。
新規要求,作為航班運營管理系統的一部分,大型客機(重量超過二十七噸、載客量十九人以上)和重量超過四十五點五噸的貨運飛機的運營商必須建立飛機追蹤系統。新生產的大型飛機將配備“結實耐用且自動化”的設置,以備飛機在遭遇事故並嚴重受損時,能精確定位飛行終止點,從而避免在所有的通信方式以及飛機飛行軌跡突然中斷時,出現與飛機失聯的情況。
此外,新規還要求進一步改進飛行記錄儀技術,並將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記錄時長從兩小時延長到二十五小時。新規希望飛行記錄儀能配備定位設備,並延長定位設備的傳輸時間,以方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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