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夫婦同姓”符憲惹議
【中新社東京十七日電】日本最高法院十六日首度判定該國民法中有關夫婦需用同一姓氏的規定符合現行憲法,從而再度引熱日本社會和媒體輿論對此話題的論爭。
日本自明治時期延續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夫婦同姓”規定,日本厚生勞動省“人口動態統計”顯示,二○一四年日本結婚夫婦中,妻隨夫姓的比例約為百分之九十六。今年早些時候日本政府針對有關國會質詢的書面答辯中也明言:據所知情況,未見另有存在此類法律規定的國家。
隨着時代演進,包括一些國際組織在內的海內外輿論,指此落後時代、歧視女性者漸多。而日本國內尤其是政界,視此為家庭制度根基所在不得動搖的觀點依然強勢。與此同時,也有眾多意見要求,隨着女性活躍於社會,應實施可按本人意願婚後仍保留原有姓氏的“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
通觀此前日本多家主流媒體就此話題的民調統計,對“夫婦同姓”規定贊同與否的比例,也大致持平。但二十至五十歲年齡段及女性受訪者要求允許選擇“夫婦別姓”的比例明顯要高得多。
日本最高法院首度作出為“夫婦同姓”背書後,多家主流媒體紛紛就此事發表社論,其中《朝日新聞》、《每日新聞》和《東京新聞》都給予批評強烈。與此相對,極端保守的《產經新聞》和《讀賣新聞》則表示贊成。
事實上,日本民間對於夫婦同姓規定的意見分歧,除基於理念與平等之爭外,更有現實權益的直接考量。例如此間不少職業女性婚後因姓氏更改而在日常業務中產生諸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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