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促盡快交預算執行報告
政府研加快流程 修採購法預算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政府盡早交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對立法會的審議工作、政府預算編製、監督部門財政運作等方面都有好處,政府回應指將研究加快流程。亦正着手修改“採購法”及《預算綱要法》,以提高PIDDA執行率。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分析及討論《二○一四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財政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後鄭志強向傳媒介紹到,已基本完成審議《二○一四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顧問會着手起草意見書,預計明年一月上旬簽意見書,相信可應立法會主席賀一誠的要求,在一月十二日前完成。
他提到,委員會在審議預算執行情況時,除關注政府是否依法執行獲立法會審議通過的預算,亦關心如何做好日後工作。認為政府及早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將有助次年的財政預算審議。如昨日下午將開會審議一六年的財政預算,然而一四年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現時才做完,連報告亦未完成。理想情況是,立法會審議完去年的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從而在審議政府今年提交的、來年的財政預算案時,更加有針對性及有成效。相信政府聽取立法會改進意見後,對編製次年的財政預算有幫助。
鄭志強表示,在討論過程中,政府態度開放,亦與委員會有共識。根據政府所提供的流程圖,現時規定各部門要在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決算資料,其後財政局以兩個月時間接收及總合帳目,審計署於六至九月期間作審計工作,在九月份內將報告交行政長官,及後特首再送交立法會。鄭認為現時科技發達,在上述多個環節上都有空間加快進程,政府指將研究,亦會與審計署探討有關問題。
另外,委員會亦關注PIDDA執行率低。鄭志強指涉及已制訂廿六年的“採購法”以及《預算綱要法》的完善。政府正着手兩法的修法工作,相信修改“採購法”後,跨年度支出、效率方面內容可改善。政府亦已進行新《預算綱要法》諮詢後的分析工作,來年初會考慮與立法會溝通。考慮日後將預算及PIDDA執行情況分階段、按季度又或半年一次交立會審議,或建議要求專款專用,部門間不可再互撥預算,以回應社會長期的訴求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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