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局元旦併入法務局
改組後一局長三副局領導八廳十一處
為理順公共行政架構職能,行政會昨公佈,明年元旦起將合併法務局和法改局的職能和人員,並把少年感化及社會重返職能分別納入懲教管理局(現稱澳門監獄)及社會工作局。改組後的法務局將由一名局長和三名副局長領導八廳十一處,人員編制共二百五十名。
新聞發佈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舉行,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決定合併法務局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藉重組之機,將少年感化及社會重返職能,按政策關聯性分別納入澳門監獄及社工局。
草案規定,法務局負責總體法務政策與集中統籌立法方面的研究及技術輔助工作,執行法律草擬、法律翻譯、國際及區際法務事務、法律推廣等方面的政策,並負責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統籌及輔助工作,以及支援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運作。
法改局領導欠去向
現時法務局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八個廳及三個處,法改局由一名局長及二名副局長領導四廳八處,重組後的法務局將由一名局長及三名副局長領導八個廳十一處。有傳媒關注重組後法務局正副局長名單,法務局長劉德學透露,原屬法務局的正副局長名單將維持,法改局領導層暫非其管轄,未知人員安排,相信公報會公佈。現時法務局的人員編制為一百四十三名,法改局人員編制為一百一十三名。重組後的法務局人員編制為二百五十名。
在合併後的八個廳及十一個處中(詳見表一),值得留意有法律草擬廳,將分設法規草擬一處和二處,前者主要負責重大法典和涉及民生、經濟事宜的重大法規的草擬及修訂,二處則跟進其餘的法規修訂。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未來將加大執行有關集中統籌立法工作,亦會承擔起法諮委的技術及行政輔助。技術輔助廳將增加對法務局內部提出的法律問題編製意見書及建設原法改局資訊及文獻管理處有關管理法律人員資料庫的職能。
因應法務局的職能遷移和合併,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法務公庫制度〉》和《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日後,法務公庫將負擔法改局、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司法援助委員會、登記暨公證委員會及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的開支,但刪除對少年感化院及社會重返廳的資助。
法改委修訂四重點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草案修訂重點有四:一、新增兩項職能,就集中統籌立法、立法計劃的制訂及實施發表意見及建議;二、法諮會成員刪去法改局人員,保持法務局長及新增一名副局長擔任成員;三、詳細規定了法諮會的組織和運作,包括主席及副主席的職權,明確訂定成員的任期為兩年,以及法諮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專責小組。四、撤銷秘書長職位。上述三項行政法規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報記者 吳惠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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