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電台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將澳門監獄與法務局從屬機構的少年感化院合併為懲教管理局,明年1月1日起生效,以加強對在囚人士重返社會工作及少年感化工作的管理。
法案建議懲教管理局包括一名局長、一名副局長和行政管理委員會,文職人員編制為139人,獄警隊伍人員編制617人。
行政會完成討論懲教局組織運作政法規草案
△為理順公共行政架構職能,以及加強對在囚人士重返社會工作及少年感化工作的管理,特區政府建議將澳門監獄與法務局從屬機構的少年感化院合併為懲教管理局。為此,特區政府制訂《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懲教管理局為具行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負責組織、管理監務部門和執行收容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的部門,並支援其運作。草案建議,懲教管理局的機關包括一名局長及一名副局長和行政管理委員會。
草案規定,懲教管理局的附屬單位為:(一)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下設人力資源處、財政及財產處、組織及資訊處、維修及保養處;(二)公共關係及新聞處;(三)法律支援處。草案也規定,懲教管理局設有路環監獄和少年感化院兩個從屬機構,其中路環監獄的附屬單位包括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和保安及看守處。
草案規定,懲教管理局的文職人員編制為一百三十九人,獄警隊伍人員編制為六百一十七人。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懲教基金制度》草案完成討論
△澳門監獄基金是在澳門監獄職責範圍內運作並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實體。為配合澳門監獄和法務局從屬機構的少年感化院合併而設立懲教管理局,有必要對現時澳門監獄基金的宗旨、運作、資源及資源運用等方面進行修改。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懲教基金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懲教基金為一在懲教管理局職責範圍內運作並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實體。基金的宗旨為對懲教管理局職責範圍內的囚犯和收容於少年感化院的青少年的社會重返工作提供財政支援,使其在學業、培訓、社會等方面均能融入。
懲教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委員會由懲教管理局局長、懲教管理局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和行政長官指定的一名財政局代表組成,並由懲教管理局局長擔任主席。 議,懲教基金由懲教管理局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以及廢止第11/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基金制度》。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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