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澳水陸界線
【本報訊】澳門特區成立十六周年,國務院昨日頒佈明確本澳水域管理範圍和陸地界線的國務院令,正式確定澳門特區管理的水域和陸界範圍,管轄水域面積為
八十五平方公里,界線由內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門南部海域段、澳門東部海域段、人工島段和澳門北部海域段共六段組成,同時將關閘用於興建澳門新邊檢大樓配套設施的地段,劃歸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中央正式明確本澳水域管理範圍和陸地界線,澳門管轄水域面積為八十五平方公里。行政區域調整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包括陸地和海上兩部分。
當中海上部份,界線分為六段,分別是內港段,即內港錨地以及內港航道北段;第二段是路氹航道段,即路氹航道
規劃
東邊界;第三段是澳門南部海域段,即橫琴島大窩山最南端所處緯線以北海域;第四段是澳門東部海域段,即以九洲港航道西側、天然氣管道西側及澳門已開展管理活動的海域邊界為界;第五段是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段,以及第六段是澳門北部海域段,以等距離線法劃定兩地界線。
同時將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即關閘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用於興建澳門新邊檢大樓配套設施的地段,劃歸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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