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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免招標

2015-12-21 00:00

海一居不符要求
【本報訊】特區政府界定海一居事件不符合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不能豁免招標。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土地法》中嚴謹規範了公共利益的特定要求,根據廉政公署向政府提供的法律技術意見,“海一居事件”的性質不符合《土地法》所指的公共利益。他重申,特區政府協助購買海一居樓花人士,前提是必須要依法辦事。
張永春昨日就海一居事件接受傳媒訪問時稱,政府早前就“海一居事件”徵詢廉政公署意見,署方回覆的法律技術意見認為,“海一居事件”中涉及消費者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等因素,這些也屬於公共利益。然而,《土地法》相關條文訂定了何種公共利益才可以將土地轄免公開競投,例如有利社會發展。而“海一居事件”中涉及的消費者保障、社會和諧穩定這些公共利益,並不符合《土地法》所指的要求。
對於有議員批評政府在豁免公開招標條文的取態,與立法會小組會當初審議時不同,感覺“被人呃咗”。張永春回應稱,身為廉政專員,不評論議會議員任何的言論,現階段亦不評論個案。他重申,特區政府處理“海一居事件”和協助購買樓花人士,前提是必須依法辦事;
另外,檢察長葉迅生表示,對於“公共利益”的理解,他指必然與社會整體利益相關,並非針對特定個體,而特區政府對澳門社會發展有根本性、集體性的公共利益,必定會遵守合法性原則去管理公共事務,澳門是法治社會,相信現時澳門的法律體系有充足的機制讓“海一居事件”尋求出路。葉迅生指出,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已就事件向政府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依法保障樓花業主
政府籲理性表訴求
【本報訊】關於“海一居”事件,特區政府再次強調,依法施政是特區政府施政的重要原則,在處理“海一居”事件中的過程中,政府在法律的框架下已盡力保障已購買樓花人士的利益。發展商已向特區政府提起司法訴訟,特區政府須等待訴訟的結果方可制定最終處理方案。
澳門是個自由社會,一直以來,澳門市民都可透過不同渠道和方式,表達訴求,但有關的行為和行動必須在合法、理性和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特區政府呼籲市民和平理性表達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