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迅生:法律允許偵查期可延
【本報消息】就傳媒問及有博彩相關組織人員遊行後被控加重違令罪、“民間公投”兩個案遲遲無進展,且過了六個月偵查期,檢察長葉迅生稱仍在偵查中,可因應情況合理延長偵查期。重申檢控佔街的善豐小業主並無政治因素;公佈前關長賴敏華自殺案必須尊重家屬意願,但現無特別需要改變之前的結果。
葉迅生指出,若上述兩個案的當事人未收到最終結果通知,則仍在偵查階段。按訴訟法,任何案件都有六個月偵查時間,特別案件可有八個月時間偵查,但法律允許個別案件過了偵查期後可繼續偵查,強調任何案件都會有合理偵查。
自由表達冇縮窄
善豐事件業主示威佔街,最終罪成被判罰款,這是澳門首次,昨有傳媒憂心澳門的自由表達空間縮窄,葉迅生再次否認,指出檢察院已多次澄清,案件不涉任何政治因素。澳門市民應相信澳門有法治框架,所有人士、政府部門、私人部門都要依法行事,不存在表達自由縮窄情況。
葉迅生說,社會希望了解前海關關長賴敏華自殺案的更深層真相,但到現時警方及檢察院已有初步解釋,保安司司長也曾詳細解釋。無論如何,必須尊重當事人家屬,若家屬同意,相信會有相應的解釋,但現無特別需要改變之前的結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