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議員提案法律仍須執行
【本報消息】《土地法》修法抑或不修爭議強烈,法律界議員稱可制訂一個具解釋性的法律,解釋《土地法》中第四十八條一旦超逾批租期但未發展的土地即須收回的條款。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稱要收到法案後才可作評論建議是否可行,但縱然議員趕得及在本月廿五日“海一居”批租期過期前提案,也不代表現時的法律就不需要執行。
海一居發展商前日在報章刊登聲明稱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陳海帆稱,無論是與收地、或與行政法相關的訴訟,都會在收到訴訟狀後作出答辯,強調這是一個司法程序,為此先要看訴訟狀內所列的事實,惟目前尚未收到發展商的起訴狀。被問及政府如何保障小業主權益?她謂小業主已作法律諮詢,相信他們在此間已經知道專業人士建議,維護權利。
有議員認為可制訂具解釋性的法律,以解釋《土地法》的條文規定,陳海帆表示,要收到法案後才可作評論,同時更要看整個分析過程,不能說在收到法案後的一個指定時間內就要批准。她強調,縱然收到議員的提案,也不代表現時的法律就不需要執行,提案和執法無關係。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