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受審痛哭流涕
萬慶良涉索受賄1.1億
【中新社南寧廿五日電】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涉嫌受賄案今日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十五個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一億一千一百二十五萬元。
調整規劃助人開發
起訴書指控:二○○○至二○一四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單位、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一億一千一百二十五萬元。其中,索取、收受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人民幣五千萬元,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三千七百九十萬港元、價值人民幣七百○五萬元的翡翠飾品廿五件。
法庭調查了上述事實。公訴人宣讀、出示了證人證言、價格鑒定結論書等書證、物證及被告人萬慶良的供述。
檢舉揭發他人立功
當天上午的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萬慶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直至今天的庭審,萬慶良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繳贓款贓物,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萬慶良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萬慶良沒有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對萬慶良被指控犯受賄罪沒有異議。
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萬慶良在最後陳述中認罪悔罪,痛哭流涕。他說,他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萬慶良因涉嫌犯受賄罪,於去年十月九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十月十七日被逮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