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偷拍服刑20年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消息: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其中偷拍部分及性侵五名女子部分遭判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他應執行二十年徒刑,他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李宗瑞從二○○九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法院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應執行七十九年七個月,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三十年,另判他須賠償十七名女子共二千七百四十五萬元新台幣。
他因偷拍遭判刑三年兩個月定讞,已入獄服刑。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李宗瑞性侵五名女子部分有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定讞,他另被控性侵九名女子部分則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這部分仍未定讞。
檢方針對李宗瑞偷拍、性侵五名女子定讞部分,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他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他對此不服而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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