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廉署報告為法治與善治相結合指明出路

2015-12-26 12:52
  廉政公署於前日公佈有關特區政府就十六幅土地不被宣告批給失效的決策過程的調查報告。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指出,並未發現行政當局有關不宣告十六幅地批給失效的決定違反現行法律,但當中有三幅土地二十五年的臨時批給期間已屆滿,至今尚未被宣告批給失效,這會損害特區公共及財產利益,因此建議行政當局考慮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儘快宣告有關批給失效。與此同時,調查報告又批評行政當局在處理「閒置土地」問題的過程中,尤其是不宣告十六幅土地批給失效的決定,訊息發佈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從而引發社會上的各種猜測,以及對有關決定合法性、合理性的質疑。因此,廉署報告建議,行政當局須盡快宣告二十五年期限已經屆滿的批地失效,同時在具備條件時檢討有關處理「閒置土地」的法律制度,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社會發放有關訊息,加強決策的透明度,強化公眾及輿論監督。工務部門須增強在土地管理工作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科學、有效的方式管理澳門特區最為珍貴的土地資源。
  值得注意的是,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認為,按照《土地法》的規定,當土地逾期未完成利用且可歸責於承批人時,行政當局可採取兩種處理方式:一、對承批人科處罰款及延長土地利用期;二、宣告批給失效並收回土地。即是說,宣告批給失效並非是處理逾期未利用土地的唯一法定手段。此外,當基於行政部門自身的原因而導致承批人未能如期利用土地,即延誤利用土地「不完全歸責」於承批人時,行政當局也可以不啟動宣告批給失效的程序。對於在何種情況下適用宣告批給失效抑或科處罰款的處理方式,《土地法》並未作出明確規定,也未對「可歸責」的情況或程度列出具體標準,因此行政當局有權限根據部門的技術及法律分析,就逾期未完成利用的土地作出宣告或不宣告批給失效的決定。
    顯然,廉政公署對社會上的主張修訂《土地法》和反對修訂《土地法》的矛盾衝突中,來了個「中間落墨」的折衷主義,力圖推動特區政府既能踐行「依法治澳」的法治原則,又能針對《土地法》中確實是存在的疏漏之處,進行靈活調適,在補強其規範內容的同時,依據《行政法》中所揭櫫的「善良行政主義」原則,做到法治與善治有機地相結合,在各種不同利益訴求中取得最大的公約數,妥善地化解目前有可能會嚴重影響澳門特區社會穩定,及外來投資者信心的問題,並將有可能會被「有心人」利用來引導向政治事件發展的苗頭消弭在萌芽階段。並為妥善解決今後可能會出現的類似問題,提出一個可供參考的模式。    
  廉政公署是於六月二十五日接到行政長官崔世安的公函,開展這項調查工作的。這是一個充滿政治智慧的聰明做法,在當時社會上充斥著「反商仇富」的民粹主義,動輒就是扣上「官商勾結」的大帽子,及確實在歷史和現實上也存在「囤地」問題的矛盾糾纏之下,特區政府尤其是相關行政部門,已經陷入了「豬八戒照鏡——里外不是人」的境地,作出任何解釋都是「不信者恆不信,信者恆信」。因此,將此矛盾交給按照《澳門基本法》的政制設計,作為「獨立工作機構」的廉政公署,依據法律的立法原意及條文規範,進行嚴謹的研究分析,並作出具有權威性及公信力的解讀結論,應是可以結束目前的「兩種極端」觀點主張的纏鬥局面。        
  廉政公署對公佈其調查報告的時間點,選擇得十分聰明和精準:一、行政長官崔世安已經率領政府團隊完成向立法會作二零一六年施政報告,尤其是在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時,針對《土地法》的各種觀點都得到充份發揮,可說是「矛盾的總聚焦」,需要有一個在法理學說上較為權威嚴謹的「說法」作仲裁。而廉政公署的性質職能,及廉政專員張永春的法學素養,及其曾經長期出任負有「中央擬制法案」任務的法務局長的豐富實踐經驗,對特區政府提請立法會的法律提案的立法原意有著充分及深刻的理解,因而在經歷一場爭論之後,作出上述結論,並不完全認同爭論雙方的全部觀點,尤其是《土地法》「無彎可轉」的主張,但又並非是以修訂《土地法》來解決問題,而是在《土地法》本身就已存在的救濟機制中予以補救。因而具有極大的指導意義。
    廉署報告為法治與善治相結合指明出路
  二、廉政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是在行政長官崔世安赴京述職之後,減少對他向中央和國家領導人述職前的紛擾。
  三、在「海一居」臨時土地批給失效的前一天,也可說是對解決此類事件的一個提示,並給正在焦慮中的「海一居」小業主,提供一個並不絕望的解決前景的希望。
   四、這幾天是澳門回歸紀念日、冬至、聖誕假期的連續假期,各方論政「英雄豪傑」都紛紛出外渡假,也可減輕各方論點持分者倘有的「即時反彈」;在他們度過一個愉快的假期,並冷靜下來後,或將能接受廉政公署報告的權威性結論,從而在堅持法治與提倡善治之間找出一個最大公約數,妥善地解決問題。
    五、從「策略政治學」觀點看,說不好行政長官崔世安就是出於對上述時間點的「精密算計」,在六月二十五日致函廉政公署,並要求其在半年內提交並公佈調查報告;而廉政公署也正是準確到不差一天,在半年後的十二月二十四日予以公佈。
  當然,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對行政當局「擠牙膏」式的訊息發放方式,及在土地管理工作上存在不主動、不系統、不科學的問題,是作出了嚴厲的批評的,並指出這正是引發公眾疑慮的重要原因。廉政公署的這種態度,充分發揮了「獨立工作機構」的特質,解除了部分公眾「官官相護」的疑慮。
  但行政部門的被動態度,似是事出有因。當然,也是行政失誤,但可能也與「歐文龍事件」某種高壓積累有關。實際上,運輸土地工務領域的行政主官剛上任時,就被坊間的民粹主義言論責罵為「失憶局長」,其工作環境並不友善輕鬆。在動輒得咎之下,只能是小心謹慎,避免「授人以柄」。倘易位思考,設身置地,這是可以理解的。經過廉政公署調查報告的批評,應可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因此可以說,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在客觀上幫了運輸土地工務局的官員們一把,讓他們從長期受民粹主義困擾的不利工作環境中解脫出來。
  廉署報告建議行政當局須盡快宣告已經屆滿二十五年臨時批給期,但至今皆未開展批地合同所要求的建築工程的三幅土地的批地失效,這更是「雪中送炭」,幫助運輸土地工務局脫困。因為其中有兩幅土地的承批商,已經轉移到澳門地區最顯赫的中資機構,而且還是屬於「央企」的手中。或許,工務局此前之「不作為」,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出於「投鼠忌器」的心理陰影。現在,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給工務局「壯膽」,應該不再存在任何顧慮了。而曾經起勁催迫工務局公佈土地資料的某些政治人物,現在可能驚覺到「大水衝了龍皇廟」了吧?

新華澳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