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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殘疾金受益人須於1月內辦理在生證明

2015-12-30 03:11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16年度約涉及89,000人。居於廣東省的受益人今年可親臨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在生證明。 8萬多名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辦公時間內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以下地點(詳見附件一)辦理在生證明: _仁慈堂婆仔屋; _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_社會工作局轄下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 受益人亦可由1月2日起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在全澳共33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進行辦理。如受益人同時為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受益人,透過自助服務機可一次性辦理三個部門的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的放置地點包括: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及皇朝區中土辦事處;社會工作局總部、轄下5個社會工作中心、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及健康生活教育中心;退休基金會;教育暨青年局; 財政局大樓及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民政總署轄下3個活動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及8個衛生中心;關閘及外港客運碼頭; 中華廣場地下大堂;石排灣郵政分局。 為加強粵澳兩地合作,方便兩地養老金受領人辦理在生證明,社保基金與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達成協議,互為異地協查的有效機構。居於廣東省的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只需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便會得到一份由經辦機構發出的在生證明協查表,協查表正本連同身份證副本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送回社保基金便可完成在生證明的辦理。 至於居住於內地其他省份、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委託他人代交其於2016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於2016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代辦人於遞交文件時,須出示自己與受益人的身份證正本核對。 社保基金今年會繼續以手機短訊向部分已聲明同意接受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有意願由明年起接受在生證明短訊提示的人士,可在一月份內親臨有關辦理地點填表登記,亦可選擇稍後在社保基金各服務點進行登記。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2016年度在生證明的資料,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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