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票站式運作
【本報訊】
特區政府公佈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兩個選舉活動的總結報告。選管會建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把投票方式改為全票站式運作,投票人可於指定時段自由前往票站投票,避免投票人之間有接觸,亦可杜絕違法透露投票意向的情況。至於立法會選舉,報告提及偷步宣傳問題,建議在有意參選人士表明參選意願後,即可在社會上公開參選理念和政見政綱,但法定宣傳期相關規定維持不變。
行政長官選舉活動總結報告中,選管會建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把投票方式改為全票站式運作,投票人可於指定時段自由前往票站投票,避免投票人於票站內停留及與其他投票人接觸,也可杜絕領票後不投票或不法透露投票意向的情況。但需考慮三分二選委到場方開始投票及下一輪投票安排的問題。
選管會又建議,在毋需修改選舉法的情況下,鼓勵選委自願公開聯絡方式,以便有意參選行政長官人士爭取提名;又建議未來選舉宣傳形式更多樣化,尤其在新媒體上投放較多資源。選管會認為,長遠而言,選管會有必要成為常設機構或提早於選舉前一年組成。
至於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中提及偷步宣傳問題,選管會指出,由於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由公佈選舉日期至競選宣傳期,有近六個月的禁止宣傳期,客觀上時間過長,實際運作上亦欠缺操作性,報告建議在有意參選人士表明參選意願後,有關人士即可在社會上公開參選理念和政見政綱,但同時維持約兩個星期的法定宣傳期,容許舉辦競選集會及宣傳廣播車等,以及電台和電視台的廣播時間,投票日前一天的冷靜期亦應維持。
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出現四千二百八十張廢票,選管會建議,改善選票設計,加強正確劃票宣傳。報告又建議加強立法會競選帳目監控,各參選組別的會計帳目由註冊核數師確認後才提交選管會,並建議採取適當方式協助身障人士直接參與選舉事務。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