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街市附近欠過路設施
人車爭道險象環生居民促盡快建天橋
本澳昨日又發生奪命交通意外,老翁在林茂海邊大馬路與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過馬路時被貨車撞倒,不幸身亡。警方初步調查,意外現場五十公尺範圍內沒有過路設施。
林茂海邊大馬路與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附近交通繁忙,加上鄰近街市,每日有運送鮮活水產車輛及重型貨車經過。而林茂海邊大馬路亦是筷子基通往內港的主要幹道,方便快捷。有居民反映,意外現場不時有人過馬路,間中險象環生。坊會亦多次提出,這裡鄰近街市,由於沒有行人過路設施,人車爭道常見。希望當局盡快興建行人天橋等設施,分隔人車,保障行人安全。
《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若要橫過車行道,應使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例如斑馬線或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如在五十公尺距離內沒有該等設施時,行人才可以在不影響車輛通行情況下以最短路線盡快橫過。本澳路窄車多,無論任何情況,行人過馬路應小心謹慎,駕駛者亦要守法,互相禮讓,共創安全的交通環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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