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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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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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工務部門和文化局在文物建築和緩衝區範圍內共發現二十多宗涉嫌違法工程,當中十五宗涉及違反文遺法規定,工務局已發出工程禁制令。有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相信大部份個案沒有向當局申請施工准照,認為並非業權人有意破壞文物,而是對法律的認識不足,建議加強巡查之外,也要有針對性宣傳,如向現時文物清單的業權人及承租人發出文物裝修工程指引或定期修繕文本。
文化局早前在報章上刊登公告,指位於福隆新街被評定為受保護建築群內的一幢建築物涉嫌進行違規工程,有跡象顯示會破壞建築物,當局已發出禁制令,要求業權人停止相關工程。按照法律規定,若建築物屬於已被評定為受保護的建築群內,須獲當局核准工程計劃及發出工程准照方可施工。
文化局回覆電台查詢時稱,去年至上月二十三日,工務局和文化局在文物保護清單內的不動產和緩衝區範圍,共發現二十五宗涉嫌違法工程,當中十五宗涉及違反文遺法,工務局已發出工程禁制令。另外,共發出十二次公函通知,要求相關關係人維護保養文物建築,當中只有一人已提出維護維修工程申請。
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林發欽接受電台訪問時稱,本澳過去對於文化遺產修繕裝修工程並不太注意,福隆新街的違法工程事件,凸顯在文化遺產保護,社會的認知不足,一不小心就會違法。他相信大部份違法個案是事前未向當局申請施工准照,認為並非業權人有意破壞文物,而是對法律的認識不足。
林發欽指出,文物保護清單中不少屬私人業權,當局發出建議保護措施,但業主反應似乎不如理想,建議政府考慮給予更大支持和投放,令業權人反應更積極。他又認為除加強巡查外,也要有針對性宣傳,建議向現時文物清單的業權人及承租人發出文物裝修工程指引或定期修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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