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飛安協議生效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中央社三十一日消息:十二月三十一日從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獲悉,“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三十日換函通報,雙方已完成《海峽兩岸民航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實施的相關準備。根據協議生效條款的相關規定,該協議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海協會”表示,這項協議生效後,將對兩岸民航建立相關業務交流合作平台、完善飛行安全管理、降低民航企業經營成本發揮積極作用。
據悉,《海峽兩岸民航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已於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兩會第十一次會談簽署。
共同保障旅客安全
“海基會”發佈新聞稿表示,兩岸每周定期航班已達八百九十班次,透過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合作,可克服合格維修人員須逐趟跟機執行適航檢查、簽放,及航空器材適航掛籤限制等問題,可強化飛航安全。
“海基會”指出,協議生效後,將強化兩岸對民航飛安事件處理的預防、預警及監管能力,透過雙方建立聯繫通報機制,可降低意外事件影響,共同保障航空運輸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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