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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未有管理公司退場

2016-01-02 06:30

崔銘文

物管商會暫未收到“大廈管理退場通報機制”通報個案

    商會:未有管理公司退場

    部分大廈實施臨時方案

    【本報消息】《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昨日生效,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該會早前成立“大廈管理退場通報機制”暫未收到通報個案,部分大廈的業主和物管公司對新管理方案達成協議,部分大廈採用由物管公司提出臨時方案,提供有限服務,希望延長時間至雙方達共識。強調物管公司並非綑綁服務,市場有不同規模的公司提供不同服務,業主可選擇合適的物管公司。

    崔銘文表示,工資成本與管理費相輔相成,部分大廈的工資支出佔管理費六至八成。之前商會曾交代過,管理員成本不代表崗位成本,業主切忌只看加幅數字下結論,要理性分析加價因由。如果不明白數據,可要求物管公司解釋。物管公司作為服務提供者,需平衡大廈開支、財政預算,但是否接受管理費加價方案,最終權決定還在業主。

    若業主覺得加幅不合理,可選擇降低成本方案,如將廿四小時管理員轉為八小時管理員,甚至不需要,祇需物管公司提供清潔服務等,業主也須評估減少服務的風險。亦希望業主多關心大廈的公共事務,未有籌組業主會的大廈應及早籌組。

    有意見指業主對管理人員質素要求提高,可能導致年齡較大的僱員被解僱。他稱,若業主要求不聘用年紀太大的管理員,物管公司會盡量協調。但市場上人資緊張,行業聘請年輕員工不容易,聘用外僱亦有限額,有關部門需審批。根據現有資源,行業沒辦法做到全面年輕化,實際上,最低工資生效後也間接將年輕員工的工資推高。商會將繼續與勞工局等政府部門合作,推動物管工作者在職培訓,提升本地物管人員的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