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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嚴查非法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2016-01-04 04:38
【中新社上海1月3日電】(記者 李姝徵)《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申城煙花爆竹的禁放區域將從內環擴展至外環。而在重污染天氣期間,上海市將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連日來,上海官方以最嚴的標準、最嚴的要求、最嚴的措施,全面強化煙花爆竹管控工作。記者3日獲悉,上海警方已查處非法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6起,行政處罰6名違法行為人,及時發現並勸阻非法燃放行為29起。 據上海警方表示,自《條例》實施以來,申城已有多人因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禁放區域非法燃放而被拘留、處罰。 1月1日18時20分許,普陀公安分局曹楊新村派出所民警在視頻巡邏中發現曹楊路1021號門口人行道上有人燃放煙花爆竹,即通知巡邏民警前往處置。民警到場後,在口頭勸阻無果的情況下,將當事人許某(女,25歲)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目前,許某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處行政罰款人民幣100元。 1月2日上午10時44分許,浦東公安分局接群眾110舉報:楊高南路1288號一公寓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到場後發現是該小區內一住戶結婚迎親而準備燃放爆竹,民警即告知當事人本市外環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並要求當事人將未燃放的爆竹收起。然而,前來迎親的男子王某趁民警不備,偷偷將爆竹拿到小區外面的馬路上進行燃放。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並將王某帶到派出所處理。目前,王某已被浦東公安分局依法處行政罰款人民幣100元。 1月1日10時許,松江公安分局民警在對位於洞寧路上的一家雜貨店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店內存有煙花13只、爆竹12卷。經進一步調查,該店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儲存和銷售煙花爆竹。目前,該店店主金某已被松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天。 上海公安機關表示,將全面強化社會面巡控工作,通過視頻巡邏和實兵巡邏,不斷加大對禁放區域的巡邏防控和執法查處力度,及時發現勸阻非法燃放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同時,不斷加大源頭監管力度,嚴格依法查處非法儲存、運輸、經營行為。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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