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有旅行社登記的私人車輛用於接載賭廳賭客來澳,被治安警檢控,行政法院裁定由於警方沒履行調查義務,撤銷處罰司機。
案發於 2013年5月,治安警在關閘入境車道截查案中車輛,當時車上唯一乘客表示朋友安排由珠海到澳門的賭廳,車費 1,100元,司機被警方罰款 3萬元,案中車輛亦被扣押。行政法院在判詞中指出,司機沒有自願繳交罰款,按照規定,警方在決定處罰前理應分析案件資料,但單憑取得的資料,不足以證明司機違法,警方也沒有補充調查事實真相,因此撤銷處罰。
但行政法院同時判處用作替代扣押車輛的保證金不獲發還,保證金相當於罰款金額。行政法院指出,當存在強烈跡象顯示車輛提供有別於註冊用途的取酬服務,警方便可扣押車輛,保證金只是代替扣押車輛的保全措施,撤銷處罰亦不代表保全措施失效。 (黃偉昌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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