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軌工程「完工無期、預算無底」給公共財政帶來巨大風險。有意見批評,在輕軌工程路線出現重大變化、工期出現嚴重延誤的情況下,當局竟沒有及時調整後續的工作計劃,造成大量公帑的不合理使用。比如,輕軌一期遙遙無期,當局卻於二零一四年判出了「輕軌一期運營及維護服務的招標文件修訂及相關技術援助」服務的合同,金額高達近八百萬;當局在百餘輛車廂閒置車廠保養的時候,再一次追加購買額外車廂。上述決策,有違常理,社會難以理解,急切期待政府給出正面解釋。
為此,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下質詢:
一、輕軌通車無期,當局依何理據以近八百萬的金額判出「輕軌一期運營及維護服務的招標文件修訂及相關技術援助」服務的合同?在兩年的時間內,承批公司至今開展了哪些文件修訂和技術援助工作?
二、當局曾解釋購買額外車廂是為滿足未來發展需要,但目前輕軌工程受到車廠延誤、路線爭議影響進度難以預期,當局「滿足未來發展需要」的理由顯得蒼白空洞、毫無說服力,當局可否正面、清晰解釋額外購買的車廂,將於何時用於第幾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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