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建議修訂刑法典打擊性騷擾,但不包括言語上的性騷擾。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代廳長張涵在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中表示,性言語侵犯或色情動作,按現行刑法規定可透過侮辱罪處罰,受害人亦可提出民事訴訟,他認為,以行政指引方式,由職場或學校處理非接觸式性騷擾,亦是選項之一。張涵稱,由機構或勞動部門以行政處罰方式,處理內部出現的非接觸式性騷擾,在其他地區行之有效。
對於有聽眾建議言語性騷擾可採用隱蔽錄音作證,張涵表示,錄音涉及保障私隱,當局會持續聽取意見,研究會否有較好的方法或途徑,同時保障當事人的私穩。 (雷翠雲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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