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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沙圈」賣淫案開審

2016-01-09 00:00

首三被告拒回應指控

本報訊

澳門特區成立以來最龐大的操控賣淫集團昨日開審,案中六名被告,包括涉嫌為集團主腦的賭王親姪、葡京酒店行政董事何猶倫,由囚車載往初級法院。首被告何猶倫、第二及第三被告均不回應控訴書內容。案中第五女被告作供指所有“沙圈”的女子均被英文編號分類,且只有何猶倫及第二、第三被告有修改權限,但她不知道分類作用。而第四被告、當時的保安高級經理表示,

“沙圈”的女子被安排入住酒店第五、六樓的一百二十個房間賣淫。案件主審法官李宏信指出,案件控訴書內容較大,案中將有二十多名證人作供,相信庭審需時數星期甚至數月。
首被告何猷倫的代表律師華年達在庭上代表何否認指控,強調賣淫不是犯罪,何猷倫亦無權禁止女子賣淫,無作出任何與賣淫有關的行為。華年達在開庭要時求法庭閉門聆訊,華年達認為由於傳媒已廣泛報道案件,令市民對案中被告有一定看法,影響無罪推斷原則。案件亦涉及一些女士,雖然賣淫在本澳不違法,但不為人所接受,他要求閉門聆訊,保障被告和證人的尊嚴。
助理檢察長郭少萍表明不支持閉門聆訊,她認為由於案件受到廣泛報道和市民關注,考慮市民知情權及刑事訴訟的大原則,社會多些人討論,才可彰顯公義。主審法官李宏信不批准被告代表律師的閉門聆訊申請。李宏信指出,理解公開聆訊會有負面影響,但法律上有關性犯罪案件,只考慮在涉及十六歲以下兒童時才採取閉門聆訊,認為看不到具備條件採用閉門聆訊方式。
案中第四被告,五十一歲姓麥保安部經理在庭上表示,於案發前不久才通過面試入職。他表示在酒店商場徘徊的女子會被安排入住酒店第五、六樓層共一百二十個房間,又指出若這些女子不住在這兩個樓層,需通知第三被告姓倫總經理。
麥某又表示,其職責是維持酒店秩序,會協助維持在場女子取房的秩序,如果沒發生事故就不會理會,麥某估計她們是從事賣淫活動。麥某指出,當警員到場查證,他會立即通知上司,即第三被告倫某,但沒有責任通知在商場的女子。
案中第五女被告,姓喬的酒店助理副經理在庭上表示,在商場徘徊的女子是以英文字編號分類,只有案中第一被告,即何猶倫及第二、第三被告倫某才有權限修改,她由於沒有權限,不知道分類作用。
喬女又表示,被拘捕時只上班八日,仍處於試用期,只在前台觀察和學習,沒實際操作。她指出,案中首三名被告會在特別櫃台安排這些女子入住客房,估計這些女子均是賣淫,因她與第二被告也曾這樣做過,她也是經第二被告介紹入職葡京酒店,兩人同屬特別客戶關係科。她又供稱,會按指示需要禁止在商場徘徊的女子不要騷擾客人,又稱會服從上司命令,她認為“領導叫我做什麼便做什麼。”
去年一月中旬,司警搗破澳門特區成立以來最龐大的操控賣淫集團
案,截獲九十六名妓女及六名集團的高層,當中包括涉嫌為集團主腦的葡京酒店行政董事、曾獲澳門政府頒發旅遊功績勳章的何猶倫。該集團以會員制吸納賣淫女子,收取每人每年十五萬元人民幣入會費,以及每月逾一萬元保護費,估計集團收入超過四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