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 陳康亮)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7日晚間分別發佈公告稱,為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決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暫停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冷靜期”,避免或減少大幅波動情況下的匆忙決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漲助跌效應;為應對技術或操作風險提供應急處置時間。
中國的熔斷機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規,熔斷機制下,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同時,股指期貨所有產品亦同步暫停交易。
7日,滬深股指早盤低開低走,大幅下行。而作為熔斷機制標的股指的滬深300指數在開盤不到30分鐘內即出現大跌,兩度觸發熔斷閾值,滬深兩市提前收市。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一年迄今4個交易日中,A股已4度觸發熔斷機制,兩度提前收市。
鄧舸強調,熔斷機制不是市場大跌的主因,但從近兩次實際熔斷情況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熔斷機制又有一定“磁吸效應”,即在接近熔斷閾值時部分投資者提前交易,導致股指加速觸碰熔斷閾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權衡利弊,目前負面影響大於正面效應。因此,為維護市場穩定,證監會決定暫停熔斷機制。
鄧舸進一步指出,引入熔斷機制是在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發生以後,應各有關方面的呼籲開始啟動的,有關方案經過了審慎的論證並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熔斷機制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在中國沒有經驗,市場適應也要有一個過程,需要逐步探索、積累經驗、動態調整。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改進方案,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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