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不如防患未然
麥瑞權倡輕軌車廠引國際招標
【本報消息】政府工程延誤司空見慣,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制度與否,政府態度不明朗。議員麥瑞權相信,事後懲罰不如事前防範,完善建築商和分包商分級制度才是重點。建議輕軌車廠上蓋再招標時引入“國際招標”制度,投標時讓有本地承建商合作參與的項目酌情加分,讓本地人有生意之餘又學到嘢,對政府亦是雙贏。
須訂建造專業認證
麥瑞權表示,根據第七四/九九/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的法律制度以及工程承攬規定),對工程延期的罰則並非不清晰,但總是爭拗不斷,當中有設計師、建築師的問題,圖則甩漏、缺失,可執行性不高;亦有標書、合約不清晰,被有心人鑽空子。當然還有監理公司的經驗、承建商的能力等更令人“頭大”的問題,惹來“冇咁大個頭,唔好戴咁大頂帽”的質疑。
他相信“預防勝於治療”,設立補償性違約金制度屬於“事後懲罰”,事前防範更重要。“好似重金禮聘醫生規定他要醫治好呢個人,但其醫術係咁多,畀錢係咪可以即刻提升他的醫術?”歸根究底要建立建築商和分包商分級制度、各環節專業人士要專業認證、建築工人持證上崗,讓大小項目都有專業、能力及道德相匹配的設計、監理、建築商進入,達不到級數的企業自然無法中標,確保工程質量及如期完工。
追加預算有法規範
惟制度不可一蹴而就,輕軌車廠再招標時無法落實。麥瑞權建議參考台灣經驗,引入“國際招標”,讓有實力“搞得掂”的承建商有機會,同時有本地公司加盟的標書給予加分激勵,好讓本地人有工開,帶動本地建造商和工人進步。“本地做唔到,人哋做到就畀人做,對政府都是好事。”
過去曾多次要求當局修改採購、工程判給等法律的麥瑞權被問及工程追加預算時稱,預算追加是常見情況。但按現行法律,任何追加工程的預算,不能高過原工程合同價的百分之二十五,否則要招標,不會所有追加都由同一公司做。現實中似乎未見有超支項目轉換公司,質疑政府是否落實執法,有否中途再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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