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人:定追討損失
【本報訊】已被拆得體無完膚的渡船街一號,被當局列入待評定文物。對於該建築物保留與否,文化局指需視乎諮詢結果。業權人之一的劉秋林表示,拆卸被叫停,等同資產被凍結,如評為文物一定會向政府追討損失,他最希望能按原計劃拆卸興建住宅項目。
劉秋林昨日開放渡船街一號讓公眾入內了解情況,現場所見,建築物內部已面目全非,部份天花的鋼筋水泥已被拆毀,一片頹垣敗瓦。劉秋林表示,工務局二零一三年底突然要求緊急停工,但沒解釋原因,他曾去信政府多個部門一直沒有得到確實回覆,直至約半個月前才收到文化局的信件,內容指渡船街一號建築物列入待評定的文物之一。
劉秋林稱,當年工務局發出街道準線圖時,文化局建議保留,但後來發現建築物結構質量出現問題,才發出拆卸准照。原本計劃拆卸後興建約六層高住宅,他和其餘兩名業主花了數千萬購入物業,給租戶搬遷費,拆了大半叫停,等同凍結資產,造成一定損失。他表示,如建築物被評為文物一定會透過律師向政府追討損失,但他最希望能按原計劃拆卸興建住宅項目。
昨日有不少市民好奇進入建築物內,有人認為這古建築具歷史價值應保留,也有人覺得建築殘破不堪,無保留必要。本身從事建築設計的市民陳先生用手機拍下建築物內的地磚、外牆和窗花,他認為未破壞前值得完整保留,但現時最少應保留立面。
文化局也派出工程人員到場,在建築物內外拍攝記錄,文化局人員稱,過去當局曾與工務局人員入內視察環境,現時會再將拍攝到的相片與建築物原貌再次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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