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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泊罰單欠明確地點 望有關方面從善如流

2016-01-11 06:30

本報日前接獲一讀者來函,稱現時的警員所發之違章泊車罰單沒有清楚明確指示所罰抄牌的違規地點,以至使部分忙碌的車主在發現罰單後,卻不清楚何時在哪處被罰抄牌,希望有關方面從善如流。
讀者來函內文如下:
本人於上月檢視澳門交通警向違規停泊車輛發出的罰單中,發現沒有指明該車輛停泊的地點,只是一味提醒接單者到澳門有關銀行或網上或交警部門交罰款,因何受罰都欠奉告,罰單為什麼設計得如此詭異,這是陽光政府所為嗎?這是陽光政策嗎?不錯,到了交通警部門只能從內部電腦上看到車輛的模樣(圖片),但還是不知道地點在哪裡?要到交通部問警員,他們才告訴你地點在哪裡,如到銀行交罰款就根本不知道因何事受罰。開得出罰單,為什麼不直接指出在何地違章受罰?這對交款人公平嗎?為什麼要公開一半隱藏一半呢?
這對改善警民關係有好處嗎?這對特區政府天天說的要建設陽光政府有好處嗎?違不違章停泊車輛,關鍵的證據是地點,不是錄像出來的車輛樣子。高高在上的警官們,不要鑽牛角尖了,請關注一下市民的心聲。 一名熱心讀者上
警方被評執法有偏差
筆者十分明白市民被抄牌的心情,以上讀者的情況,試問在本澳邊個車主未被過抄牌,又有幾多車主當收到告票後,會開心地去交罰款呢,如果有都是極為少數,大多數都是懷著「不爽」的心情交款。
過往廉署在披露一宗個案中發現,警方「抄牌」準則,與交通事務局設立的道路泊車標誌,竟然出現南轅北轍的標準,廉署之後在現場勘察,認為警方的檢控,欠缺法律依據。根據廉署工作報告,行政申訴部分的其一個案「交通違例檢控及罰款欠缺法律依據」,出現讓人意想不到的結局。
據了解,廉署綜合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的解釋後,並經實地視察情況後認為,交通局設置該「禁止泊車」標誌和黃線標記時,並無涵蓋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位,故投訴人在該泊位付費泊車,便不能被視為在「禁止泊車」範圍內泊車而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規定,是以治安警察局以「禁止泊車符號泊車」為由檢控投訴人,缺乏法律依據,警方最後亦同意退回罰款。
有學者稱治安警與交通局在執法或設定道路路牌時常存有矛盾,導致出現一些荒謬情況。
本澳地少人多,控制機動車輛增長是政府執行公共政策的一個方向。據報截至上年(2015年6月),澳門的機動車數量達到24萬多輛,同比增加4.9%。根據澳門政府制定的規劃,期望將汽車年增長率控制在4%以內,但在過去五年內,澳門的汽車的年增長率都超出了5%。所以曾有議員批評政府,認為政府在控車及執行罰則方面工作不力,以至常被市民批評警方執法有偏差。
筆者最近凌晨時分發現,有很多汽車停泊在炮兵馬路直上天文台斜坡轉彎位路段,左右兩旁都停放了私家車,令駕駛者難於轉彎。小型汽車勉強可通過,若遇上大型汽車,如消防車、垃圾車這些大型車輛,肯定當時拐不了彎。
很明白車主現階段找車位泊車困難,但亦應該考慮路面空間情況,切勿胡亂泊車,以至阻礙交通道路。但有關部門往往接獲市民投訴後,才去「做嘢」。事實上,治安警平日實應於該時段加強道路巡查,如發現有汽車阻礙交通,須即時聯繫車主並予以處罰。 ˙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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