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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警長嫖妓無付款恐嚇妓女 罪成將判

2016-01-15 02:36
【香港中通社1月14日電】香港1名駐守油尖區的警長嫖妓無付款,事後恐嚇該名妓女。被告早前否認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1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疑於掃黃行動時認識1名25歲內地廣西妓女,找該名妓女尋歡食「霸王餐」,更恐嚇該名妓女在3小時內離港,否則會拘留她7天。 女事主作供稱,去年5月27日下午來港,租住在廟街。翌日凌晨在街上「拉客」時遇上被告,被告詢問她價錢,女事主回答200港元後2人隨即上房,2人脫去衣服後被告表明警長身份,要求女事主交出證件和手提電話,並指「你要即刻返去,或者困你7日」,之後與女事主性交,其後未有付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案損失職業、宿舍及退休金,對其造成重大打擊。 法官指出,被告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得知涉案妓女賣淫而離開的說法。又質疑被告明知涉案妓女違反逗留條件,不但沒有執法,反而以警員身份威嚇對方提供性服務,屬嚴重不當行為。之後又勒令她離開,妨礙司法公正。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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