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零零九年,特區政府列出了一百一十三幅利用未能達預期要求的土地。兩年後政府公佈,其中四十八幅閒置土地可能歸責承批人,其餘六十五幅則不可歸責承批人。今年,政府宣佈四十八幅土地中有十六幅土地獲得「放生」,而且在原先被認定為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六十五幅土地中,仍有至少二十六幅可能被收回,說辭前後不一。
關於十六幅土地的「放生」理由,政府只公佈了粗略的解釋,其中還不乏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原因,比如政府未能及時提供規劃條件圖、政府沒有回覆承批人申請的項目,以及政府未有與承批人完成項目的手續等,也即責任是政府在拖延。社會強烈質疑,「放生」的理據是否充足,批評「擠牙膏式公佈信息」、「用隻言片語解釋放生理由」,有違「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
十六幅「放生」土地已經由廉政公署介入調查,最終報告相信有助於公眾判斷其中緣由。但是,是不是其他利用未能達預期要求的土地也要發展至由廉政公署調查?當局至今沒有一個公開、透明的分析披露機制。
為此,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何時會全面披露政府關於
二、當局對於其中六十五幅土地為何會出現前後不一的結論,會否邀請各界代表參與整個分析過程,提高透明度?
三、從二零零九年到現在已屆六年,請問當局這六年之中又產生了多少利用未能達預期要求的土地?能否公佈這些土地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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