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第21女改判無罪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轟動兩岸的台灣富少李宗瑞遭控性侵、偷拍三十四名女子案,二○一五年十項罪名已遭台灣法院合併判刑二十年定讞並發監執行,台灣“最高法院”今天對第二十一名女子的性侵偷拍案逆轉改判李無罪,仍可上訴。
該案針對李宗瑞涉性侵案的第二十一名證人女子,該名女子為一模特,於性愛影片中被認出因此提告,稱二○一一年在夜店喝醉,被李宗瑞“撿屍”帶回,遭其性侵、偷拍。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李四年徒刑,但偷拍部分因逾六個月告訴期限,判決公訴不受理。
李宗瑞不服判決上訴辯稱,與該女當時是男女朋友,且影片顯示女方雖然喝醉,但還能跟他交談互動,並配合挪動姿勢,李宗瑞坦承不該偷拍性愛影片,對於造成女方傷害非常抱歉,願意補償,但絕沒性侵。
李宗瑞二○一二年八月到案後持續羈押,二○一四年因所涉性侵偷拍的其中五案被判三年兩個月定讞,李宗瑞目前仍在服刑中,但二○一五年法院再判李共五件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罪定讞,合併執行為二十年徒刑,目前還有八罪正在高院更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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