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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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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禁毒法法案,修改禁毒法法案在二十九票贊成,一票棄權下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案修訂內容包括建議提升販毒的刑罰下限,由三年徒刑提升至五年;提升吸毒罪刑罰至最高監禁一年等;同時引入尿液樣本的取證制度。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立法會引介修改禁毒法法案,陳海帆稱,根據執法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本澳近年的販毒和吸毒案件均有上升,對比內地、香港、台灣和斴近國家,本澳毒品犯罪的刑罰偏低,使本澳有可能被利用作為國際毒品的中轉站,故有需要全面檢討和完善生效已超過六年的禁毒法,以加強打擊毒品犯罪。
法案建議吸毒罪的徒刑由最高三個月改為
三個月至一年。陳海帆表示,二零一四年吸毒罪平均判刑一點九個月,判刑低令吸毒者寧願選擇監禁而不接受緩刑戒毒。陳海帆希望提升吸毒的刑罰可促使吸毒者選擇緩刑接受戒毒。
陳海帆表示,根據執法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本澳近年的販毒和吸毒案件均有上升,對比內地、香港、台灣和斴近國家,本澳毒品犯罪的刑罰偏低,使本澳有可能被利用作為國際毒品的中轉站,故有需要全面檢討和完善生效已超過六年的禁毒法,以加強打擊毒品犯罪。
法案亦建議引入尿液樣本的取檢制度,當局可先取檢再通知司法當局。列席會議的司法警察局局長周偉光表示,過往警員在巡查行動中,即使發現有強烈跡象顯示在場人士吸毒,若對方否認,警方亦束手無策,他希望透過修改禁毒法加強打擊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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