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疑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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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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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判服務包括顧問、研究、民意調查等項目的審計報告,發現六個部門共八十一個外判項目存在批給的項目超出部門開支許可限額、不符合法例要求下免除項目招標、同一項目出現多個延續判給等問題,涉及金額共逾一億元,有浪費公帑之嫌。報告揭示出公共部門對規管財帳運作上的主要法律,甚至部門本身的組織章程,皆存在認知不足和執行上偏離法律原意的情況。審計署表示,部門應認真檢視自身依法執行工作的情況,實事求是,合理使用公帑,切實解決問題,相關監管部門亦宜及時堵塞漏洞,認真督促整治和改善。
審計署昨日公佈《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特區政府在相關外判服務的工作情況,在開展審查時要求所有公共部門使用審計署設計及開發的電腦程式填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之間獲批准的外判服務資料,根據收集的資料顯示,這三年半內共有一千五百一十四個顧問、研究、民意調查,或性質與上述相類似的外判服務項目,開支超過十四億澳門元,涉及有關判給服務的部門共六十五個。
審計署指出,鑑於有關服務涉及的部門及範疇廣泛,特區政府亦投入龐大公帑,審計署有必要就有關服務批給程序進行跟進分析。是次審計按既定準則調查具潛在高風險的二百八十個項目,發現其中八十一個項目存在超出部門開支許可限額、不符合法例要求下免除項目招標、同一項目出現多個延續判給等問題,判給金額合計逾一億元。相關部門涉及的判給項目數量分別為環境保護局三十七個、土地工務運輸局七個、澳門基金會十八個、交通事務局十個、勞工事務局六個、大熊貓基金三個。
審計署表示,透過是次審查結果可見,目前公共部門對於規管財帳運作上的主要法規,甚至部門本身的組織章程,皆存在認知不足和執行時偏離法律原意的情況。報告批評部門以自身操作的方便為優先考慮因素,市民利益及公帑效益則變為次要,導致無法為特區政府創造合理及有利的條件。
審計署指出,“依法施政”是整個特區政府所有公共部門履行職責時所要求達致的必然標準,一切的行政行為必須以遵從“合法性原則”作為執行的基礎,因此,對相關的法律條文和規範主動作出認識、理解並貫徹落實,是全體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責無旁貸的義務。各部門應該堅持依法辦事,絶不能常以制度過時、程序複雜、技術含量高等藉口掩飾自身管理不善及執行能力不足的情況,不應為求方便而濫用特殊做法,迴避正常程序,放棄法律規定和維護特區政府利益的重大原則。
報告建議通過審計的揭示和分析,部門應認真檢視自身依法執行工作的情況,實事求是,合理使用公帑,切實解決問題,相關監管部門亦宜及時堵塞漏洞,認真督促整治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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