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新聞

攜帶肉類入境的限制

2016-01-27 00:00

春節將到,按照中國傳統習俗,一家人會在春節前吃團年飯,寓意闔家團圓,菜式中,一般會有魚、雞、肉等豐富食材,寓意年年有餘,豐衣足食。為了準備菜式,不少人可能會趁早到街市選購食材,但是如果想往內地(例如珠海拱北)購買,便須要特別注意,皆因肉類或海鮮等食材,是須要具備准照才可攜帶進入澳門。

近年,國際社會對食品安全的問題越來越重視,尤其是肉類食品,因為它的來源、貯存、處理及切割等過程必須合乎衛生,否則若受到感染,人們進食後便會影響健康。所以,衛生問題是首要考量,各國為此對肉類等食品進口便有著嚴格監管。

在澳門,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攜帶活動物(如活雞)、肉類(如豬肉或牛肉),甚至海鮮(如魚、蝦、蟹)等食品進入澳門,不論是新鮮、冰鮮,又或煮熟,均須具備「進口准照」。換句話說,不論所攜帶的數量多少,即使活魚一條,又或雞半隻,都須要預先向民政總署辦理有關手續,以及申請一份關於肉類的進口准照,而且當入境時,還須接受海關的監管,以及通過民政總署的檢疫後,才可攜帶進入本澳。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即在未具備准照的情況下,將肉類或海鮮帶入澳門,貨物會被充公之餘,還可能被罰款最高十萬元。如對申請准照及檢疫程序有任何疑問,可向民政總署(電話:二八三三七六七六)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二00三號《對外貿易法》第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華僑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