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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屋續推場地借用計劃

2016-01-28 00:00

【特訊】文化局「塔石廣場商業中心臨時排練場地借用計劃」由二月一日(星期一)起接受新一輪借用申請,借用期至六月三十日止,歡迎本地劇團及舞團申請借用。

是次借用計劃將繼續開放塔石廣場商業中心(又稱「玻璃屋」)R2及R3兩個空間,接受本地劇團及舞團申請,作為臨時排練場地之用。文化局因應本地劇團及舞團對排練場地的需求,自二零一三年八月起至二零一六年一月推出「塔石廣場商業中心臨時排練場地借用計劃」,提供建築物地面層空間予本地劇團及舞團作排練之用,計劃推出至今接近四十個本地團體申請借用。玻璃屋亦曾先後開放予不同政府部門、學校及民間團體舉辦活動。本次借用計劃將於六月三十日截止,其後工務部門將為玻璃屋開展更改工程。

工務部門目前正就「塔石廣場商業中心更改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招標截止日期為二月二十五日,預計工程在下半年起動。文化局將按照原定計劃,將玻璃屋定位為具複合功能的文創空間,招攬文創商戶進駐,推動澳門文創產業發展。

有意申請者可由二月一日起帶同填妥之申請表及所須資料,於辦公時間內親往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澳門南灣大馬路五百六十七號大西洋銀行大廈十二樓A至D座)辦理申請手續。申請表及詳情可瀏覽澳門文創網(www.macaucci.com),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九二四零四零聯絡梁小姐或鍾先生。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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